中國門都(官方網)消息 遇事需冷靜,維權需理性,否則很可能會像上海居民張女士一樣面臨“維權不成,更添損失”的處境。
據悉,馬女士與張女士為上下樓鄰居,居住3樓的張女士稱自從馬女士于2020年8月開始裝修4樓房屋,自己的正常生活就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張女士表示,樓上改變房屋結構、裝修管道漏水,自己為此曾多次報警處理。2020年9月16日凌晨4時45分許,馬女士家仍有施工人員在房屋內進行裝修,導致張女士無法休息。
張女士稱自己無奈上樓敲門要求停工,但施工人員既不應答,也不開門,于是就踢了幾下防盜門,后被室友沈某勸回。
不料,馬女士為此將張女士告上了法庭。馬女士稱,自家施工期間多次遭到張女士的惡意阻撓,新安裝的防盜門也遭其腳踢變形,特定條件下無法正常關閉,已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根據民事判決書記錄,馬女士要求張女士按防盜門購置價2800元全額賠償。而張女士辯稱防盜門本身并無任何變化,更不可能有功能性問題,請求法院駁回馬女士的訴訟請求。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認為,馬女士因裝修房屋影響張女士、沈某的正常生活在先,然張女士在面對糾紛時未能通過正常渠道妥善解決,應當對自身不冷靜的風險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鑒于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防盜門的實際損壞程度,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上門實地勘查,發現防盜門下部確有明顯凹陷,但未見存在使用功能方面的影響。
而馬女士為證明購置價而提供的防盜門訂購單,形成時間不明,客戶名稱不符,亦非正規發票,法院難以采信。
考慮到訴訟標的較小,如由相關部門評估,必然導致訴訟成本的增加。為避免使雙方損失擴大,人民法院綜合事件起因、裝潢時間、受損外觀等因素,酌情判令張女士賠償馬女士500元。
同時,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告誡雙方,應當從生效判決中吸取教訓,在今后日常生活中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謹言慎行,妥善處理鄰里關系,勿使矛盾繼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