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人員的多次調解中,王某堅決不改變防盜門開門方向,鄭某表示可以承擔王某家防盜門整改費用的一半,以示鄰里友好,友好解決問題。王某堅持認為門已安裝好,不愿意更改,希望祁則紅體諒鄰居,接受現狀。
王某表示,1、區域內各家都在木門外加裝防盜門,是普遍做法。2、自己的防盜門絕大部分時間是關閉的,不會影響鄭某家通行。3、自己家開門的時候,剛好碰到鄭某家人員走到該位置的概率非常小。4、自己家的門與鄭某家的門相距4.8米,有足夠的空間讓鄭家的人出入時及時看到門并采取措施。5、改變開門方向會遮擋逃生指示標識。6、即使出現了上述假設的小概率事件,相互打個招呼或隨手將門推上,就不會對鄭家人員的通行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拆除防盜門或改向,太過嚴苛了。
鄭某表示,1、逃生指示標識的問題已同物業溝通后,得到可能拆移至其他可見地方即可。2、改裝可避免不確定的安全隱患。3、一審法官特意到現場查看,并繪制了現場圖,才做出了王某家侵害了其相鄰權。王某所說的事實與理由全部是推測性的,并無任何事實與證據證明。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將房屋外門朝外開改為朝房屋里面開。
二審法院審理認定,王某家的加裝的外開防盜門確實會妨礙鄭某家人員出入,而且可能發生撞擊鄭某家人員。認定王某家此開門方式已侵犯了祁則紅的相鄰權,王某僅系依據其自行假設、分析而主張其沒有侵犯鄭某相鄰權,依據不足,不能成立。
最終判決:王某應拆除防盜門或更改防盜門開門方向為向外向左推開。
我個人認為,要求王某改變開門方向為向外向左推開,也仍然沒有完全解決問題,同樣會影響到鄭某家人員出入,可能會在回家的時候產生開門撞擊的事情。常言道:千金買戶,八百買鄰,得好鄉鄰勝過親。鄭某已經很大度了,表示愿意承擔改造費用的一半,希望能兩家能平和坐下來,做到對雙方影響最小的方案。畢竟鄰居不是一天兩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