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接單后來到指定地點,平臺顯示貨車為小面包車,運貨路程為伊美大廈至至誠家具廠,當時韓女士并不在現場,由其臨時聘請的工人裝貨。待工人裝貨完畢離開后,司機反悔并致電韓女士,稱要取消送貨訂單。
韓女士稱,“司機說由于他超時了,他自己的原因違規了,貨拉拉平臺要扣他分,永久不能接單,要幫我取消了”。
韓女士還稱其并未同意司機要求,司機依然取消訂單并將運貨費用42元退回韓女士賬戶。與此同時,司機并沒有將貨物卸回原處,而是擺放在車庫外的露天區域。
因韓女士未在現場,故不知具體卸貨位置。韓女士稱自己當時在悅來會展中心加班到晚上兩三點,無法趕到現場。
次日,韓女士到達現場發現,貨物10張木門已淋雨一夜,基本報廢。韓女士稱,業內人士都清楚木門一旦泡水便會慢慢發脹,導致變形后無法使用。據其稱,10張木門價值8000多元。
第一眼記者發現,貨拉拉平臺為了保護司機和貨主隱私,不會讓彼此看到對方真實電話號碼,只顯示虛擬號碼。訂單取消后,虛擬號碼隨即失效,致使韓女士和記者均無法聯絡送貨司機。
記者還發現,送貨司機將10張木門擺到攝像頭下方,也許是司機出于好意,覺得安全不會遺失。
韓女士致電貨拉拉平臺客服反映此事,客服表示,貨拉拉平臺與送貨司機之間并非雇傭關系,司機在送貨上路之前有權取消訂單。
客服稱,“司機沒有運送出發、運送中的訂單,雙方同意,才可以致電平臺,雙方同意協商取消;但是這種沒有運送出發,訂單司機可以取消,用戶也可以取消,我們平臺是控制不了的”。
記者采訪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小江,田表示,即便司機有權取消訂單,但是仍應對顧客已交付貨物妥善保管,“由于司機沒有盡到妥善的保管義務,導致托運的貨物受雨而損壞,那么司機就應當對顧客承擔賠償責任。”田小江說。
按照韓女士和貨拉拉簽訂的服務協議,貨拉拉應當向韓女士提供司機的相關信息,以便韓女士進行下一步維權。
貨拉拉客服表示,隨后會有專門人員與韓女士對接。通過此事,記者提醒廣大貨車司機,如要取消訂單,也應妥善保管義務,以免因貨物受損而承擔責任。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貨拉拉是一家以“貨物出行更輕松”為使命,以“拉貨=貨拉拉”為愿景的互聯網物流商城,從事同城/跨城貨運、企業版物流服務、搬家、零擔、汽車租售及車后市場服務。2020年8月,貨拉拉以70億元位列《蘇州高新區2020胡潤全球獨角獸榜》第351位。
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0日,注冊資本1億人民幣,鄧康喬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該公司為香港公司全民快遞有限公司EASYMAN EXPRESS LIMITED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