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門都(官方網)來自商報A06版《防盜門的秘密,你知道多少》的報道,引起社會關注。有市民提出,能否在購房合同附件中約定防盜門安全等級,對此,律師表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與開發商協商,在合同附件增加類似條款。
市民
不少人忽略了合同附件條款可增加內容
“防盜門安全其實就是入戶安全的保障。”昨日上午,家住城南的張先生說,很多人都忽視了這個非常專業的問題。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許多消費者往往按照合同統一格式簽訂,忽略了合同附件條款可增加內容。
張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2014年,他就因開發商在合同附件條款上違約而將開發商起訴到法院,違約的內容就是防盜門的品牌、型號、安全等級等與合同約定不符。他說,當初購房時,他與開發商多次協商,在購房合同附件條款增加了有關防盜門的內容。但2014年交房時,他發現開發商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而是和其他業主一樣,統一安裝同一個品牌的防盜門。
多次交涉未果后,張先生拒絕收房。法院審理期間,張先生和開發商和解,開發商按當初約定更換了防盜門,并賠償張先生拒收房期間租房的費用。
業內人士
大多數開發商不允許修改合同
“在銷售時,我們不可能在合同上簽訂防盜門具體是什么品牌、何種安全等級的。”昨日下午,曾在西安房產市場打拼20多年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這樣告訴華商報記者。
該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對實力雄厚的房產公司來說,西安市場只是分公司,合同由總公司統一印制,分公司無權修改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小區有500戶,每家都提出各自的品牌和安全等級,那么對整個樓盤來說,就沒法統一安裝和采購防盜門,而且只有購買100樘(t ng,指一套門框或門扇)以上的防盜門才能享受團購價,而100樘以下只能是散戶,享受優惠幅度就不如團購大,也就是說無形中提高了開發成本。
“因此,在實際中,絕大多數開發商銷售時是不允許修改合同的。”該業內人士說,至于合同附件增加有關防盜門要求的條款,此前他們沒遇到過。
專家
簽合同時,可與開發商協商約定防盜門等級
“開發商的購房合同是統一制式的。”昨日,西安市安防協會秘書長楊育才指出,根據公安部、住建部的有關規定,合同里應明確入戶門是防盜門,也就是國家安全等級標準范圍內的安全防盜門,但沒有具體規定何種品牌、哪種安全等級。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浩公律師和陜西宜平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珩律師均認為,我國相關法律對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是否必須安裝防盜門及防盜門的等級標準并無強制性規定,但消費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與開發商協商,明確約定是否應當安裝防盜門、防盜門的防盜級別及品牌。王珩律師還說,前不久他買房時仔細審閱了購房合同,發現問題很多,比如防盜門用什么品牌、安全等級等都沒明確,他呼吁修改購房合同有些條款,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西安市消協秘書長李安邦提醒消費者,如果合同附件條款明文約定防盜門的安全等級,而開發商沒有履行,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可先與開發商(經營者)協商和解;如果和解不了,可向消協、安防協會等反映,或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開發商安裝最低標準防盜門違約了嗎?
昨日,市民呂先生問,開發商為了降低成本,交付房屋時安裝國標安全標準最低的“丁”級防盜門,這樣違約嗎?
對此,王浩公律師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是否必須安裝防盜門及防盜門的等級標準等并無強制性規定,開發商是否違約,要看雙方在合同中關于防盜門的安裝及標準有無明確約定,如果合同只約定了安裝防盜門,但并未約定防盜門的等級標準,開發商為降低成本安裝了低級別防盜門,并不構成違約。但是,開發商交房時應履行告知義務,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防盜門級別、品牌,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則屬于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華商報記者 程彬